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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說明:

    一、依教育部113年4月25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30043100號函辦理。

    二、推薦表含佐證資料一式10份(需經所屬一、二級主管簽章,並經一、二級相關會議審核通過),請於113年6月21日(星期五)前,送人力資源處彙辦後陳核。

    三、教育部書函、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函、選拔辦法、推薦表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等相關表單,請詳附件。其他資訊,請參閱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網址http://www.c-gpgd.org.tw//檔案下載專區下載。

    四、本項業務與SDG8連結: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。

    五、業務承辦人:人力資源處吳俊緯,校內分機2240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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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更新日期 : 2024/05/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