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檢附教育部109年3月2日臺教高(二)字第1090027579號函及科技部109年2月21日科部綜字第1090009179號函。
二、科技部已訂有計畫執行期間變更之規定,計畫主持人如確實受疫情影響計畫執行,得依實際執行狀況於執行期間內向該部提出申請延長執行期限,該部依個案實際影響情形覈實審查;至成果報告繳交之期限,則隨同意延長之執行期限期滿後三個月內繳交,現行規定已具有彈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