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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說明:

    一、依本校行事曆規定,112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3月3日至3月9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
    二、轉系申請至多可填寫
    3個志願,學生申請轉系須填寫申請表且經家長同意簽章,並檢附轉系標準表上所列應檢附資料,於申請期間送回B1001辦公室。申請降轉者學生本人及家長須於轉系申請表上之具結書欄位簽章,欲申請轉入之學系若有學籍分組須填寫組別。

    三、依教育部109年12月10日臺教高(二)字第1090175929號函規定,自110學年度起校內不同學制間不得互轉系

    轉系申請表、轉系標準表、申請轉系轉出名冊及學生轉系規定如附件1~4

    五、依照本校學則第16條及學生轉系規定辦理,業務承辦人:註冊組(財金系)學籍承辦人謝岱融小姐:02-26215656轉2732。轉系業務承辦人:註冊組簡文慧專員,分機2367。

     

    教務長 蔡宗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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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更新日期 : 2023/05/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