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說明:
 
 
 
一、依教育部108年11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137571號函辦理,相關實施計畫詳如附件。
 
 
 
二、依旨揭計畫規定每校僅能推薦1名學生,如有多名學生申請,需事先內部初審,故欲申請者請於108年12月20日(五)17時前,備妥書面資料送至課外組(SG315室),俾利完成後續申請作業。
 
 
 
三、業務承辦人:課外活動輔導組李庭瑜學務創新人員,校內分機2220。
 
 
 

學生事務長    林 俊  宏


建議最佳瀏覽 Microsoft IE 10 以上/Google Chrome/Mozilla Firefox 或相容W3C網頁標準之瀏覽器

更新日期 : 2024/04/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