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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 公告

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

教鄭字第1080000164號

主  旨:公告107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具領學位證書注意事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時間、地點:

(一)畢業考後成績及格可畢業者,

108615日(六)上午8:3012:00教務處註冊組(行政大樓A212)

(二)修習非大四畢業班課程,俟成績及格可畢業者,

108717日(三)上午8:3011:30下午

1:004:00

研究所:教務處註冊組(行政大樓A212)

大學部:活動中心

第1線:建築系、土木系、國企系、數學系

    物理系、化學系、尖端材料學程

第2線:大傳系、中文系、企管系、會計系、外交系

第3線:化材系、資訊系、電機系、財金系、全財管學程

第4線:資傳系、日語系、俄文系、德文系、風保系、產經系

第5線:統計系、資圖系、管科系、歷史系

第6線:航太系、經濟系、運管系、機械系

第7線:西語系、法文系、英文系

第8線:公行系、水環系、教科系、資管系

第9線:蘭陽校園學系

 

(三)參加暑修俟成績及格可畢業者,暑修上期於814()、暑修下期於918()至教務處註冊組具領。

(四)逾前述領證時間後,請於本校上班時間至淡水校園行政大樓教務處註冊組領取。

(五)本校7月5日至14日全休;7、8月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四。

二、領取學位證書時應完成離校手續,畢業生可至「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」查詢是否完成離校手續,查詢結果為「尚未完成」者,需列印畢業生離校程序單,並至相關單位完成離校手續並蓋章(查詢結果為已完成者不需列印),開放查詢日期:108年5月20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,網址:http://sinfo.ais.tku.edu.tw/tkuGrd/(連結路徑:淡江大學首頁-學生-教務資訊-學籍-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)。

三、應攜帶證件及資料:

(一)學生證(照片清晰可辨視、查驗後歸還學生)、私章、畢業生離校程序單(尚未完成離校手續者)。

(二)研究生需另繳交經圖書館核驗之論文正本1冊。

(三)境外生需另繳交「境外生離校單」。

四、委託他人代領者,代領人需攜帶身分證件及畢業生本人之學生證、私章、委託書;學生證遺失者,需本人攜帶身分證及私章親自領取,不得委託代領。

五、離校手續請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之訊息公告。

六、以上事關個人權益,請查照辦理。

教務長 鄭東文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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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 : 2024/04/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