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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說明:
    一、為延續教育部優先區計畫之精神,特為弱勢族群學生提供專屬學業成績進步獎,以提升弱勢學生之學業成就。
    二、獎勵對象
    (一)課輔弱勢學生: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本校弱勢學生,且於前一學期接受學生學習發展組之課業輔導(包含各系申請之團體課業輔導),以致成績進步者。
    (二)一般弱勢學生: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本校弱勢學生,且於前一學期參與校內各單位提供有助於提升學業成績之輔導方案(可包含講座、研習、學習社群、各類學習工作坊等)1次(含)以上,以致成績進步者。
    三、入選資格獎助方式評選辦法領獎須知,請至學生學習發展組網站 (網址:http://spirit.tku.edu.tw/tku/main.jsp?sectionId=10)「下載專區」下載活動方案參閱。
    四、獲獎通知
    (一)經查符合獲獎資格者,由承辦單位透過校級信箱或經由系所助理/導師通知學生,欲領獎者應完成領獎須知之規定,始可領獎。
    (二)經校級電子郵件、電話、簡訊合計通知3次以上仍未於期限內完成領獎須知之規定者,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,獎項由其他符合資格者依序遞補,若未有符合資格者遞補,則缺額不補。
    五、請導師/系所助理協助公告、轉知相關訊息予班上/系上學生。
    六、業務聯絡人:學生學習發展組,邱秋雲研究助理(分機216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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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更新日期 : 2024/04/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