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,為配合學校統一審核各校外實習機構,欲修習本系實習課程者,請透過系網【最新消息】→【實習】之公告應徵。
◆ 不開放同學自行尋找實習機構
◆ 不開放同學透過非系網公告方式申請(例如系網公告A公司之實習,同學未透過公告的方式申請,而是自行申請A公司之分公司或營業據點提供的實習)
若未依公告申請,將不予修習實習課程,請同學務必配合。
詳細流程請見系網【課程介紹】→【大四校外實習課程】。
*特別注意*
請注意公司規定之實習期間及每周實習時間,確認可配合再應徵
若同時錄取多家實習機構,請自行斟酌要前往實習之機構,勿於簽約後變更